| 投诉举报对象 |
1、淮滨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2、淮滨县人民法院法警;
3、淮滨县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 |
| 受理范围 |
为了更加有效地接受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官严肃执法、公正裁判、清正廉洁,特设立监督举报平台,并受理对全省法院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一)贪污受贿;
(二)徇私枉法;
(三)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隐瞒或者伪造证据;
(五)泄露审判秘密;
(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七)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八)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十一)乱收费、乱拉赞助等违反诉讼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二)为案件指定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
(十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监督举报要实事求是,提倡署真名,尽量提供实证,切忌捏造事实,捕风捉影,随意夸大事实,对诬告陷害他人的,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直至法律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为监督举报人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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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举报人应该遵守的规定 |
1、 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2、 投诉举报内容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3、 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
4、 投诉举报人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地址,不得留下虚假信息干扰投诉举报中心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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